離婚協議書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後,且沒有對内容進行變更,是長期有效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後,就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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