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沒有規定,隻要商業秘密的四個基本特征沒有消失,權利人可以将商業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權利人也可以根據實際狀況,為商業秘密規定适當的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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