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确定方式是,根據《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内發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别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