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需要證明,隻需要你真實的感情不再就行。分居不好開證明,可以找鄰居或居委會出具證詞.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