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也給大家介紹了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員改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什麼,那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員最少要服刑多少年呢?今天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法律對這個問題有着明确的規定。
我國《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同時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員,最少服刑期限是13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78條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