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某種出版物包括叢書、辭書、報紙、期刊、學報、年鑒、文集、選集等編輯事務主持者的稱謂。主編的工作按照出版物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确定該出版物的意圖、拟訂凡例、規定體例、撰寫序言、安排編輯人員、确定編輯分工,乃至裁決出版物的封面、版式、裝幀等,都屬主編的職責範圍。
作家:一般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有時也指某種理論的創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組織者或策劃者。在蘇聯、法國、聯邦德國、西班牙等國的版權法中,作者指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與方法,直接從事文學、藝術創作活動,并産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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