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财産分割的,則可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一般為50元。如涉及财産分割問題,則依法應當參照财産案件的案件受理費計算标準收費。也就是說,需要根據離婚财産的具體價值,參照法院财産案件訴訟費計算标準來得出具體的數字。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标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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