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國家規定是怎麼規定的,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産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
生育假國家規定具體包括:
1、産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産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産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産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産假為98天,其中産前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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