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不一定可以判離婚,判離婚除了夫妻分居達到兩年以外,必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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