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預約科目四考試,如果在有效期内科目四沒考過的話,已考過的科目成績作廢。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也就是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實施,新規定關于學習駕駛證明的條款如下:
1、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内核發學習駕駛證明。
2、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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