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産有貸的過戶是不能辦理的,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将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财産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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