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屬于政府機關的派出單位,就是人民防空辦公室。簡而言之他的主要職責就是:平時負責人防工程的修建,維護,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等;戰時負責重要軍民用設施,黨政機關,重要工廠的搬遷撤離工作并組織人民群衆進行疏散,掩蔽,組織人員進行水電設施搶修,并進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籌備委員會,标志着新中國人民防空事業誕生。1994年11月國家國動委成立,原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改為國家國動委人民防空辦公室。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頒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管理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平時負責組織管理全國人民防空建設,戰時負責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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