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正當理由請假,用人單位不批的,違反《勞動法》。
1、病假,是指職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醫療假期。由于職工身體不适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職工隻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就必須批準。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婚假,是指職工本人因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需如數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3、産假,是女職工的正當權益,如果單位拒絕給女職工休産假,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申請調解仲裁,甚至是起訴。
4、喪假,是指職工因家中親屬死亡所享有的假期。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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