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求助,讓他們進行調解勸阻。
2、可以直接報警由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3、可以收集對方家暴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
4、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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