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緻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将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長春社保補繳的規定是:
1、未按規定預繳和在申報期内未及時辦理基數核定及申報繳費的參保單位,市社保局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滞納金;
2、對因單位欠費原因導緻未按期辦理退休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養老金核發按有關規定執行;
3、2015年當年達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齡的人員,需及時至市社保局補繳保費;
4、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密封人事檔案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5、非本市農業戶籍的還需提供《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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