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證,也就是準生證,夫婦想生小孩前必須準備的手續。
辦理程序:1.本人持申請材料,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2、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申請理由進行認真審核,在單位政務公開欄公示10日,接受群衆監督,公示期滿後,經确認無異議的,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3、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進行審核,特殊情況審核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
4、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在7個工作日内進行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審查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符合的下達審核批複意見并簽發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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