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後,才能辦理證書的補發手續。在證書遺失後,考生可先到原證書領取地點查詢原證書的檔案号、印制序号,再登報遺失,并攜帶補發證書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人事考試中心整理統一上報人事考試院核對存檔蓋章,補發證書辦好後,由人事考試中心通知考生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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