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備所承擔工作所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的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即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按規定在杭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曆,且其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在當前公布的《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範圍内;
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5、具有高級技工國家職業資格,且國家職業資格所載職業(工種)在當前《杭州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範圍内;
6、個人在杭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的經營者,其中桐廬縣居住人員投資額30萬元及以上,其他區、縣(市)投資額50萬元及以上;
7、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條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區省直和中央駐浙單位職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提出申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