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則屬于婚前财産,誰買的歸誰;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歸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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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正常血糖空腹不超過7.0mmol/l正常,餐後血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