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是享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訴訟代理人。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3、必須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内提出上訴。
4、提起上訴必須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并根據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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