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高溫費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适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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