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并提供開戶證明;
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餘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内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号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号應與單位彙繳清冊填寫的一緻;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餘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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