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新房需要注意交房條件,根據《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産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
2、先驗房再辦手續,現在很多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最後再辦理手續,并且應該将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3、發現交新房需要注意出現問題及時提出,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内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内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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