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