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男方出軌彩禮需要退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未共同生活的,應當退還彩禮;在此過程中,男方是存在過錯的,可以拒絕退還部分彩禮,退還的數額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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