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大類刑事案件分别是: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險物質罪。
(二)八大類案件在《刑法》第十七條中有明确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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