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兩點确定:
第一,是否為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該約定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原則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欠條在不違反上述兩條内容時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夫妻雙方對婚姻财産的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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