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别: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于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内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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