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後為債務人進行債務的承擔。債權人向債務人讨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
2、抵押,當債務到期而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的抵押财産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折價變現。抵押物處理之後獲得财産用于償還債權,還有剩餘部分的,可向債務人返還。
3、質押,質押之後質押物是交由債權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
4、留置,例如洗車店在洗車後留置汽車,手機修理店留置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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