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開發商在土地轉讓時會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買受方并不需要再繳納。但是有些超過了70年的老商品住房,業主如果還想繼續使用,就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标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财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