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追尾事故的處理方式是:
1、保留現場認清責任。暫時保留現場,并下車與前車司機進行确認;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車主第一時間應将事故車輛的位置用粉筆在地上做标記,然後迅速将車輛靠邊。打開車輛的應急雙閃燈并盡可能遠地在車輛後方,擺放反光三角闆或反光筒,等待交警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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