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即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關于其确認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确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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