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規定《統計證》每兩年進行一次年檢,首次年檢定于2002年。持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當地政府統計機構辦理,逾期不予辦理。未經年檢的《統計證》自行失效。再申領《統計證》的,須重新參加全省統計人員持證上崗考試。統計證考試介紹: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是在國家統計局的領導下,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由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具體承辦的統計行業的資格考試。考試的承辦機關應當事先公布考試大綱、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等。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科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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