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指的是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過程中,運用的一種促銷手段,通常情況,認籌都是在房地産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時采取的行為,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所以預售行為實際上是違法的。開發商通過認籌的方式,有可能給自己的樓盤營造一種銷售火爆的現象,同時使購房者産生恐慌心理,把理性的買房行為轉化為感性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認籌階段,會通過買房優惠的方式,來讓購房者交一定金額的認籌金,給自己買了個優先選房的資格。有的開發商還會讓購房直接選出自己滿意的房子。等到開盤時,與購房者直接簽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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