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本體的保護:是否有刻劃、塗污的行為,是否有擅自遷移、拆除、修繕的行為。
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進行建設工程、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三、文物保護工程:是否按審批的方案進行保護工程施工,修繕、遷移、重建不可移動的文物的施工單位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
四、安全情況:古建築類的文物保護單位與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按規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發現問題,應給予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市文廣新局與轄區公安機關反饋。
六、對行政區域内關系到地下埋藏文物安全的農田平整、水利建設、道路建設、窯廠取土等工程建設,必須進行專題巡查。
七、對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單位與不可移動文物,要重點加大巡查力度,監督責任方落實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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