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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