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勞動合同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确定權利義務的依據。
(3)勞動合同是勞動行政部門行使勞動監察權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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