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詐騙案件,屬于刑事公訴案件,不需要被害人直接直接起訴;
其次,被害人報案時,可以提供能夠證明自己被詐騙和被詐騙數額達到立案标準的證據或證據材料,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存在的,即可立案,調查收集證據的工作是由公安機關完成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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