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财禮、聘禮、聘财等。
彩禮如果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歸還的情形是可以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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