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緻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形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賣人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緻出賣人不能或者短時間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此時應承擔合同約定中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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