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營運證,就是非營運車輛。非營運車輛進行營運運輸就是非法營運,處罰很嚴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将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非營運車輛拉貨的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營運貨車需要辦理營運證,必須辦理道路營運手續,沒有營運手續而擅自從事運輸的,将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才可以進行進行經營性質的商業運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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