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滞納金又稱稅收滞納金。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滞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滞納金按每票貨物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單獨計算,起征點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其計算公式為:關稅滞納金金額=滞納關稅稅額×0.5‰×滞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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