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産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遺産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當由其繼承人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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