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前的放棄是無效的。
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産,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
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時遺留的财産才是遺産,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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