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資格由各個已交付至當年會費的成員協會推薦的運動員都可報名參賽。每個成員協會可報5男、5女參加單打比賽。除此之外,每項可多報1名運動員,而這名運動員應排名在當期國際乒聯排名表的前十位以内。每個協會參加單打比賽的人數不可超過7人。主辦協會參加各單打比賽的人數可超過此規定1至2人。男單和女單可各報7人。二、抽簽抽簽儀式在國際乒聯技術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三、獎品各個項目獲勝的運動員有權将各自的獎杯保留至下一年12月31日。除獎杯外,每個單打和雙打項目的獲勝者将得到一塊金牌,決賽的失利者将得到一塊銀牌,半決賽的失利者将得到銅牌。所有參賽選手将獲得參賽證書。四、仲裁仲裁委員會會議在賽期間視情況需要可舉行數次,被仲裁委員會認為與會議内容有直接關系的協會有權參加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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