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會有10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無人提出異議并舉報,那在公示期結束後會予以注冊。
至于何時開始公示,跟單位遞交資料的時間有關,一般都在區、縣建委受理所遞交的資料後後10個工作日内給出書面初審意見,市建委在收到初審意見後10個工作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審批結果向社會公告。
變更注冊則不需要公示期,從遞交資料到初審到最終審批每個環節也會縮短到5個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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