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需要考慮的情節有:
(1)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3)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緻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