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換句話說,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可以人為的解除的。隻有在拟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也就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父母子女關系通常情況下可以人為解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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