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以應發工資為計算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金的标準的二倍支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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