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鐵路部門規定,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應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不妨礙其他旅客就坐或通行;
2、攜帶品的外部尺寸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杆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收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旅客攜帶品的免費重量是兒童含免票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超過的部分應按行李或包裹到車站行李房辦理托運,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4、在行李中不準夾帶下列物品,如貨币,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以及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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